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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学习

李莹:全国劳模静水流深

日期: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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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来自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莹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名基层检察官得此殊荣实属不易。从检12年来,李莹始终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的态度,更是难得。

  2005年,李莹从南开大学毕业,她放弃了待遇优厚的外企,考入河北区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她先后办理和审批各类案件400余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无一差错。

  李莹曾经办理过某医院护士与收费处收费员相互勾结,共同以退费方式侵吞公款的"零口供"贪污大案。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李莹引导侦查人员调查补证,完善证据体系;面对多达数十册的案卷,李莹复核了关键证人证言,为证明犯罪事实打牢基础;面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李莹充分、细致准备,通过多媒体示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形成锁链,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后来,这个案件入选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汇编》,成为该市首批指导性案例。

  作为基层检察官,李莹平时办理的并不都是惊天大案,但她始终如履薄冰、精益求精。她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案之初她就听说被害人屡次上访,但她并没有先入为主,而是十余次与被害人深入交流,耐心倾听其意见和诉求,不厌其烦地说法释理,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同时,经过认真阅卷、仔细审查,李莹发现这个案件的确存在疑点,而且除了在案的嫌疑人,还有其他共同加害人。李莹对另外两人进行了追诉,在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同时,也让被害人依法获得了经济赔偿。案件审结后,被害人送来锦旗,每当看到锦旗上的金色大字,李莹心里总是觉得暖暖的。

  2013年,李莹代表天津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在别人都为她着急的时候,她却一贯的不温不火,徐徐向前,最后从全国102名强手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

  作为劳模,李莹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称号,更是督促自己要起到带头作用。她组织广大青年干警开展"电影季""读书会"等系列活动,并走进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担任首批兼职检察教官,不仅如此,她还走上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检察官说案"系列节目,作为首批固定主讲人以案说法,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

  2016年初,李莹成为了该院公诉科的带头人。摆在她眼前的是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庭审实质化对公诉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司法责任制改革也给公诉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但她依旧不急不躁,如成竹在胸,工作有序开展,正应了"静水流深"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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