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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新政

龙湾:落实十九大精神 推出人才新政“二十条”

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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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力提升人才引进培育强度

  (一)重点引进培养人才及分类界定。切实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培育激光与光电、新材料、生命健康、信息经济、数字创意和智能制造等新动能产业和鞋业、服装、泵阀等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优秀人才。建立健全人才评价、认定机制,完善人才分类目录。重点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等高层次人才。大力培育中坚人才(F类)、骨干人才(G类)和基础人才(H类)。具体见附件人才分类目录。

  (二)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罗峰511"人才计划,即到2021年,引进"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A、B类专家数达100人以上,引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和人才项目数达100个以上。对2017年1月1日后自主申报入选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的,给予全额奖励;每年工作时间在6-9个月的,按80%给予奖励;每年工作时间在2-6个月的,按50%给予奖励;每年工作时间1-2个月的,按30%给予奖励。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三)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引才。实施"百企聚才"工程,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举,大力促进新动能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对2017年1月1日后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引进的A、B、C、D类创新人才,每年按计税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多补贴3年。引进的E类和F类人才,按计税报酬的30%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含税)的薪酬补贴,最多补贴3年。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10-60万元。聘用时间3年以上的,视情再给予资助。

  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吸引区外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参与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建设。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薪酬补贴,最多补贴3年。

  (四)强化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百家尖人才计划",加强技能人才培育,特别是加快引进培养与我区鼓励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在岗培养和外送培养方式,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员工个人2000元、3000元、1万元一次性培养补助,已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不再另外给予补助,取得特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员工个人5万元一次性培养补助。给予新引进入选的高级工、技师的用人企业,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继续开展罗峰技能精英、未来技能之星评选。支持组建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技能人才分会,给予每年5-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瓯江技能大奖,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实训基地给予5-5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3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青年(大学生)"双创"扶持力度。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青年人才(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优秀项目5-20万元的资助和50%总额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实训基地),给予5-30万元的奖励。鼓励相关单位举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的活动补贴。吸引大学生实习。区内用人单位吸引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按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发放,最长6个月。

  (六)加大职能部门对紧缺人才"引育"力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着力抓好人才六支队伍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主管部门,出台主管线上人才"引育"计划、优惠政策措施。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由主管部门牵头对各自线上重点人才,原则上每年组织培训一次以上。对重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内外研修和培训、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的,经批准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支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人才培训体系,对企业建设学习型组织、企业培训基地、企业大学等战略性人才储备与发展项目,经批准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补贴。

  二大力强化创业创新扶持

  (七)鼓励引进扶持领军人才项目。重点面向"323"主导产业,根据A、B、C、D、E类人才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经评审给予启动资金、创业场地、投融资等多项扶持: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启动资金;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的工作办公场所,租金"三免两减半";给予最高650万元的政府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给予50%总额最高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推荐优秀项目申请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项目资助,经评选,确定为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等类别,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支持。具有战略性意义、有产业带动性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领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探索建立项目评审、人才测评结合的评价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尤其是A、B、C类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绩效,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八)大力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团队项目。支持国家、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创业创新项目在温州"千人计划"产业园落地。引进的国千(万)、省千(万)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的启动资金。引进的国千(万)、省千(万)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0-200万元、50-7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千(万)、省千(万)创业创新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5万元的项目资助。

  (九)提供中坚人才全周期创业支持。大力吸引本科特别是"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带着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相对成熟项目或技术、团队来我区创办企业,经评审,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券支持。其中包括20%的启动资金,10%的培训金,20%的融资贴息,50%的创业成长资金。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券支持。

  (十)大力推动人才科技项目和金融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科技(人才)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低成本、低门槛的信贷支持。在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高层次人才创业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研发机构自成立5年内,对科技(人才)银行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部分视同创业投资机构投入,享受相应政策;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子基金,扶持培育符合高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导向的研发机构、企业。在高新区(浙南科技城)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温州高新区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向高层次人才(项目)。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区高层次人才企业,每满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负责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50万。

  三大力构建多元化引才体系

  (十一)加快构建市场为主导的引才格局。营造全社会引才的良好氛围。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引进并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壮大本土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一批优质人才中介和猎头机构,在场所补贴和融资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人才、项目和企业需求信息系统平台。收集温籍专家或与龙湾发展有关的专家信息,梳理企事业单位创业创新项目需求,向社会定期定向发布。

  鼓励猎头引才。用人单位通过猎头招聘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高端人才,给予猎头服务费用40%的补贴,上限为每个职位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补贴上限为50万元。加强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为我区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推荐B、C类人才入驻我区并成功产业化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为我区成功引进领军型团队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给予5-60万元的奖励。

  (十二)强化人才智力对接。支持招才引智活动。对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代表交通费的50%,最高1.5万元,一个企业最多2人。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补贴一定费用。人才应邀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审答辩、洽谈对接等活动的,差旅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级引智项目和已执行但上级未资助的引智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被评为国家、省、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的,按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西湖友谊奖"、市"雁荡友谊奖"的专家,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布局全球人才联络网点。鼓励在国内外人才集聚城市、高校院所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建站补贴5万元。视站点工作绩效,国内联络站给予每年1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补助;海外联络站给予每年2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在主导产业(行业)协会、本地商会内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建站补助2万元,视站点工作绩效,给予每年3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补助。海内外人才工作站开展人才对接活动,绩效特别突出的,补助和奖励经费可"一事一议"。

  四、大力推进多层次高端化专业化平台建设

  (十三)做强做优科技创新平台。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资助,资助包括建站补助、项目资助和人员经费。鼓励打造企业重点团队,入选省、市、区级重点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助,分3年兑现。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向浙南科技城集聚。对新引进或新组建,由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研发项目补助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在研发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研发机构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00平方米内100%租金补助,后两年减半,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全力共建校地合作新平台。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园、研究院、成果转化新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规模和水平,给予平台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

  (十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企业培育载体链。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补助500万元、25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补助。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人才。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承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推动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在浙南科技城、空港新区等地建设20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完善"初创在孵化器,跃升在加速器,壮大在产业园"的企业培育链。

  五大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五)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各类人才服务平台,着力发挥人才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一窗受理、一条龙代办、一对一挂钩联系、第一时间回应"的"四个一"服务模式,把"店小二"式人才服务落到实处。组建创业创新联盟,整合涉才部门、市场机构等资源,推出服务清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菜单式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开展工作,给予每年10-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六)优化人才编制保障方式。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工作,可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事业单位招录(聘)特殊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公办基础教育学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A、B、C类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D、E类人才优先解决编制。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七)妥善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优化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范围内购房的,在落实市住房政策基础上,分别再给予B、C、D类人才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在民营企业(民营科研院所)的E类人才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区民营企业工作的F、G、H类人才,5年内在我区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提供人才公寓。按规定优先安排F类及以上人才租赁入住人才公寓。G类人才在有房源情况下,可配租申请人才公寓。E类以上人才子女在私立学校上学的,给予一定补贴。妥善安排好E类以上人才随迁配偶工作。优化人才健康保健。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定期安排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活动。统筹解决H类以上人才子女教育问题。

  六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健全"书记抓机制、区长(主任)抓投入、组织部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招才局)牵头抓总,科技、人社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监督考核。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管委会)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人员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相关责任。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区委组织部(招才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区形成资金筹措、使用"一盘棋"的格局。要规范经费管理,创新资金落实方式方法,及时兑现人才政策。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助,原则上按区域进行落实。科技城(及负责管理的孵化器)范围内的薪酬补贴、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项目启动资金、场租减免、贷款贴息等资金落实由浙南科技城财政负责。人才个人奖励等资金落实主要由区财政负责。

  (二十)营造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努力打响"龙湾龙湾,人才创业创新的港湾"品牌。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讲好人才故事,评选"人才之家",定期开展四方招才、创新梦˙家乡行等活动,适时召开人才大会,推选宣传一批重才爱才的"好伯乐"和人才创业创新"千里马"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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